社會年金保險
定義:
年金係保險人承諾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一特定期間內,支付定期給付契約金額的一種契約;或對個人在特定期間或生存期間繼續提供定期性給付金額的制度或契約。
社會年金保險
若年金的給付不以個人或被保險人的生存為條件,稱確定年金,由於確定年金所涉及的因素事先早已確定的,並無任何不確
定因素存在,故確定年金僅為一種給付的方式。若年金的給付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條件,因在計算上須考慮生存機率的因素,具
有保險的功能。
社會年金保險的種類除依保險事故別而分為老年年金、殘廢年金及遺屬年金三種外,對此三種年金給付水準的處理與規劃,又可老年生活水準,或依被保險人扶養眷屬加依其保障程度及職等別而有所謂「基礎(基本)年金」與「附加年金」的設計。
所謂「基礎年金」或稱為「基本年金」,簡單的說,係指政府為保障國民於老年退休或達到一定年齡時,對於符合給付條件
提供其基本經濟生活安全的一種年金型態,其保險事故除老年年金外,亦適用於殘廢及遺屬等事故。而「附加年金」係指在社會
者所年金保險中除提供老年基礎年金外,並按被保險人投保薪資及保險年資等因素訂定所得比例給付制度,以維持受僱勞工較適
當的老年生活水準,或依被保險人扶養眷屬加給其年金額等;例如英國、日本及韓國等均設有附加年金,仍屬同一年金保險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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