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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險

  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屆滿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死亡,無保險金給付。生存保險不同於死亡保險在於保險金的給付是以生存為給付條件;生存保險商品之販賣是以保戶希望於一定期間之後,獲得一筆資金應付需要而設計。因此,生存保險以儲蓄為主,亦被稱為儲蓄保險。 

  生存保險僅在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後仍生存時給付保險金,如於保險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無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且所繳保險費不予退還,因為保險期滿生存者所領取的保險金,一部份來自保險期間內死亡的被保險人所繳付的保險費,一部份是來自本身所繳保險費的累積儲蓄生息,保險公司為準備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生存時給付保險金,需有責任準備金的提存,故保險期間內保戶解約時,有解約金,保單內附有解約金表。

 

生死合險

  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死亡或於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金額給付保險金者稱為生死合險,又稱為養老保險或儲蓄險。

  購買養老保險就好比同時購買了定期保險與生存保險,同時兼顧死亡保障與儲蓄,正符合近年來國民對保險以保障為主,儲蓄為輔的需求,也因此在所有的普通壽險中,養老保險是保險費較貴的險種。

一、還本型終身保險

  此險是變化養老終身型生死合險而成的保險商品,即保單每經過一個或二個或三個或五個保險年度或繳費期滿每個年度,給付被保險人投保保額一定百分比的金額。

二、養老保險 (也稱儲蓄保險)

  廿年等年限為滿期者。屬於第一種的,一般而言,都是把工作年齡的保障和晚年的準備組合而成。至於短期間的養老保險,則大多用為預籌並保障某項費用,譬如說,為子女預備學費或為某項將來之債務預作償還準備。

● 多倍給付型養老保險:所謂多倍給付型養老保險,係在保單設計時,在養老保險上附加一個或多個同樣保額,同一保險期間的平準型定期保險,叫多倍給付型養老保險。 

● 增額型養老保險:目前各壽險公司所設計之增值型養老保險是以養老保險為基礎,而後依保險年度每年以複利或單利方式就投保時保險金額增值,或每幾個保險年度依投保時保險金額定額增值,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死亡則以增值後的死亡保險金給付;滿期時亦以增值後滿期生存保險金給付。

● 養老終身型保險:養老終身型是以養老保險與終身保險混合設計而成的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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