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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若是選擇列舉扣除額,人身保險的保費支出可以扣除,其可列舉扣除的數額,包含本人、配偶及受扶養之直系親屬,每人每年最高可達24,000元。對於不同稅率的納稅人,可節省稅額也不同,稅率愈高,可節省稅額愈多。

節稅速算表
單位: 新台幣元
投保人數 1人 2人 3人 4人
扣除額 24,000 48,000 72,000 96,000
稅 率 節 稅 額
6% 1,440 2,880 4,320 5,760
13% 3,120 6,240 9,360 12,480
21% 5,040 10,080 15,120 20,160
30% 7,200 14,400 21,600 28,800
40% 9,600 19,200 28,800 38,400

運用人身保險節稅時應具有的觀念

由於目前財政部即將修訂所得稅法,其中對於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將提高為單身者的二倍,以消除過去「懲罰婚姻」的弊病,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則計畫採按人計算,每人為二萬五千元,而非目前每一申報戶每年最多扣除二萬五千元,且不足二萬五千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此外,其他如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等亦於本年度進行調整,以符合實際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保險費的支出部份,政府亦研擬將勞健保等強制性保險的保費獨立全數扣除列報,不計入人身保險費中列舉扣除,或將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提高額度,這將會對台灣的保險市場帶來發展的利多消息,透過購買保險所帶來的節稅利益就更多了。

由此可知,輕鬆節稅的原則其實很簡單,除了有效分散收入來源外,對於日常生活中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單據,例如生育及醫療費用單據、掛號費收據及保險費的收據等,只要能妥善保存,積少成多也能節省一筆所得稅。購買保險的好處除了能擁有保障之外,還能兼具節稅的功能,想要有效的利用保險來節稅,除了了解申報所得稅的基本原則外,亦要了解如何充分利用可以列舉扣除的保險費,一方面可以產生節稅利益,又可以獲得保險的保障,可謂是一舉兩得。

因此,不論是對個人或企業而言,風險上的管理都是值得重視而不可忽視的,然而就個人而言,保險是人生管理及移轉風險最佳的工具,同時也是申保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以善加利用以減輕賦稅稅的良方。不僅如此,政府亦可透過完善的保險制度減少社會問題、擴充社會福利。所以不論是屬於基本保障性質的勞工保險、全民健保、農民保險及公務人員保險等,或是擴大保障範圍的商業保險,政府均以提供租稅上的優惠來鼓勵個人從事個人風險管理上的規劃,也就是每人每年最高二萬四千元的人身保險費支出,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採列舉扣除之方式申報抵稅。然而,在利用保險從事租稅規劃時,卻必須釐清幾個觀念:

一、節稅不過是保險的附帶價值,仍應將保障充分視為首要:投保商業保險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完整之保障,使人生之風險得以轉移,減輕因而產生之經濟負擔,而節稅僅是保險所帶來的附加效益,而非保險之首要條件,要非投保時之先決考量,千萬不可以倒果為因。

二、只有「人身保險」的保險費支出才能在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列舉扣除,而個人住宅火災保險或汽車保險費支出,則是不得列舉扣除,但企業在申報營利事業綜合所得稅時,財產保險費的支出仍然可認列為費用項目以減少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繳納。

三、稅法中得以列舉扣除的人身保險費支出,是包含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總和,而不是各二萬四千元;同時若一申報戶之中,有人保費支出高於此金額,有人則低於此金額,彼此之間並不能以多補少補足二萬四千元,或為非本人所扶養的父母、小女及兄弟姊妹等所支付之保費,同樣無法列舉扣除,而必須是本人所扶養的同一申報戶中之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支出才可以列舉扣除。

四、在國外投保的保單,如出國留學期間子女所投保的保單,只要檢附收據、保單或相關證明文件等且皆齊全,仍然可以由父母申報列舉扣抵所得稅。依稅法之規定,為受扶養子女在國外投保人身保險的保費支出,還是可以列入每人每年二萬四千元之扣除額中,可是必須檢附保費支出的收據正本申報,以及子女為在學且無收入、受扶養的證明文件,此外,為利於稅捐機關便於查核起見,仍需自行先將英文或其他外文收據翻譯成中文以茲對照,並將保費支出依據當時匯率換算成台幣,就能列舉扣除保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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